資質取消,監管從嚴,代理機構也要接受入庫管理了!
日前,陜西省住建廳印發《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模式,健全招投標監管機制,其中針對招投標交易相關主體與重點問題提出以下監管措施:
加強代理機構信息公開管理
建立招標代理企業庫。代理機構應在陜西省建筑市場監管誠信一體化平臺招投標代理企業庫真實準確報送企業、人員、業績等信息,對外統一公開,供招標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參考。
代理合同中明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簽訂的書面委托代理合同應當明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是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的本單位在職人員。
代理從業人員實名制。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備與項目相應能力及業績,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應當實行實名制,并對所代理業務承擔相應責任。
小編微評:這一措施說明,取消資格認定并不代表對招標代理的監管就此放松,事實上,代理機構應當逐漸適應更加公開和嚴格的監管方式。此外,隨著信用信息的進一步利用,除了機構之外,從業人員的專業能力與信用也會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督。代理人員做業務不僅要實行實名制,更應承擔相應責任。不難想象,未來招標代理行業也許會實現項目終生負責制,不僅代理人員從事過的所有項目都能在自己名下查詢到,而且需要對招投標過程終生負責。
推進工程發包方式改革
非依法必招項目,工程總承包可以直接發包。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合同涵蓋的全過程各其他專業,可由總承包單位依法直接發包。
小編微評: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是推薦工程招投標發包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對《必須招標項目的范圍》的進一步貫徹。只要是在工程總承包合同包含的專業,即便是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只要其沒有以暫估價形式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都不必再進行招投標,可以直接發包。發包方式的變革不僅是簡政放權思想的體現,同時有助于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提高項目建設效率。
實行“互聯網+”監管措施
評標時,通過“信用中國”查詢投標人信用信息。在評標階段,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委員會應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及各級誠信信息平臺中查詢投標人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或存在誠信不良行為人,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或存在誠信不良行為投標人的投標活動依法予以限制。
實行電子化清標,嚴查串標行為。全面實施電子招標投標監管,包括計算機輔助評標、開標電子化清標、異地遠程評標、招投標檔案電子化管理、電子信息化監督等。采用計算機清標系統在評標時對投標文件編制的IP地址、CPU、MAC機器編碼等是否相同的情況進行數據分析,全面實行電子化清標工作,嚴厲打擊串通投標行為。
小編微評: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招投標管理,嚴查投標人信息和串標圍標行為是本次工作部署的亮點之一。采用電子招投標從技術手段上有效監測和識別投標人之間的圍標串標行為,也是招投標監管的重點方向。同時,《通知》中還強調要在評標時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投標人信用信息,能夠有效保障投標人信息的準確性。聯想到前不久某地發生一家注銷三年的企業連中兩標的新聞,這其中固然有投標人弄虛作假之過,但也暴露出資格審查過程中信息滯后、信息來源不可靠等問題,如果評標委員會能從權威媒介上獲取投標人信息,就能大大減少這類“笑話”發生的可能性。
優化評標辦法,防止惡意中標
監管機構核準使用最低評標價法。對采用通用技術和性能標準的小型工程項目,采用經評審的最低價投標法的,必須經相應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承包單位要按照招標最高限價提供履約保函,防止惡意低價中標;
投標人應證明低價合理性。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小編微評:低價中標導致的風險歷來是招投標中令人詬病的一點。《通知》從三個方面對低價中標進行約束,一是監管機構應當對招標項目使用最低評標價法進行核準,核準通過后方可使用;二是要求承包單位按照最高限價提交履約保函,防范承包商因資金斷裂帶來的項目實施風險;三是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要求投標人對低價進行合理性說明,否則應作為無效投標處理。當然,這些措施是否能真正起到防范惡意低價中標的作用還需要在實踐中檢驗,監管部門應更加注意措施本身是否有被濫用的風險。